新疆牧民捡到的“狗头金”及其相关的归属争辩,至今热议,却无定论。有人说当属国家,有人说该归个人,黑白之间几乎无缓冲余地。
还是先读读著名作家贾平凹的散文《丑石》。他说自家门前曾有一块丑石,丑得不能再丑,啥用也顶不上。突然有一天被天文学家看到,眼光立即拉直了,说是一件了不起的陨石,遇到识货的人了。
很不幸,新疆牧民发现的狗头金,几乎人人识货,连一点沉寂的时间都不给,马上引爆成热门话题。我突发奇想,假如这个牧民得了一场重病,那么他的药费是国家支付还是自己担负呢?按照一些律师的逻辑,说狗头金属于矿产,而且是国家贵重物品,牧民既不能保留,也不能买卖,应该上缴国家。同样的道理,牧民是国家更宝贵的财富,生命比狗头金当然更金贵,那么救治生病的牧民,国家义不容辞,应该全包了。但现实是这样吗?
真实情况是,有福公有,有难则私了。
值钱的都属国家,这样的逻辑,或者说这样的思维习惯,不乏前例。年四川彭州的村民,在自家耕地里发现价值连城的乌木,几轮官司下来乌木被判公有,属于国家。
但这样的逻辑也常常碰壁,看遇到谁了。比如有人捡到玉石籽料,谁也不好立马鉴别出其价值,要么扔了,要么私藏。有一天发现是宝,这块玉石是充公呢?还是当做私藏拿到市场交易呢?
最典型的当属中国地形石,是一块形似中国地形图的风砺玛瑙,也是在新疆发现的,属于宝石类,很值钱,但却归属于那位幸运捡到的人。他与牧民的差别在于,没有立即张扬。新疆牧民和四川农民,都是因为太老实而惹的祸,如果能装,低调,反倒啥问题没有,闷声发大财。
那么国外又是怎样处理这类意外获得宝贝的人和事呢?
举两个例子。一是美国加州一对夫妇,经常在居住地附近散步。年2月他们散步时发现一个半埋在泥中的罐子,挖出来一看,傻眼了,里面是价值美元的稀有的美国金币。这笔意外之财属于他们,没有争议。
另一个例子发生在年,一对英国父子酷爱寻宝,结果他们用金属探测器发现一个农田里可能有宝,一挖,挖出了多年前的海盗宝藏,价值万英镑,是英国年来最重要的文物发现。按照英国法律,这笔财富一半归发现者所有,一半归宝藏发现处的农民所有。
也有中国学者提出,虽然中国法律规定矿产和文物都属于国家,但阅读法律细则,就会发现牧民拾到的“狗头金”,既不是埋藏物、隐藏物,也不是通过非法开采获得的,就是一块捡到的精美石头,和农民搬回家的石头没啥两样,不构成“侵占罪”。法律没有规定值钱的石头归国家,不值钱的石头归个人,所以说,狗头金的归属,是在有点儿难以判断。
网络上的讨论,散发着一种令人温暖的正能量,那就是为牧民说话的多,同情弱者的情愫卓然可见。不管这块狗头金最终归谁所有,热议是一件好事,可以扩展人的思想维度。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维惯性,转折到依法处理问题。这也许是这块“狗头金”最大的价值。
如果法律也是头一次碰到这样的事,不好解释,那么换一个方式,把这块狗头金奖励给他。新疆牧民的诚实、质朴、没有心眼、不搞阴谋诡计,是我们社会的稀有品格,应予奖励,应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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