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找乙的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施工完毕后,乙找甲要工程款,甲骗乙说:“这房子的主人是黑社会,小心他整垮你的公司”,乙害怕便放弃索要工程款。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诈骗罪B、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甲虚构房主是黑社会的事实,欺骗乙使其产生认识错误免除了工程款,构成诈骗罪。虽然甲实施恐吓,使乙产生恐惧,但是威胁的内容并不是由其本人对乙实施加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明白他会不会遭受恶害是由行为人来掌控的。
涉嫌犯罪的甲被警察盘问时,驾车冲撞警察,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甲的行为同时触犯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二罪是什么关系?
A、想象竞合B、法条竞合C、牵连犯
法条竞合。原本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这一行为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来规定为新罪袭警罪,因此袭警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别法条。
甲在公园睡觉,手机掉落地上,乙想过去偷,甲醒了,看到手机,睡眼惺忪地问乙手机是不是乙的?乙谎称是,并取得手机。请问乙构成何罪?
A、诈骗罪B、盗窃罪
盗窃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有处分财产的意识,即其认识到将自己占有的财物转移为他人占有,甲没有认识手机是自己占有的财产,便没有处分意识,谈不上手机是甲处分给乙的。乙在甲不知道是自己手机的情况下,将该手机取走,按通说,可认为是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了财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该说法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该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位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之后,属于危险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的追诉时效长短一定是相同的,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各个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应分别计算,不应连带计算。主犯可能适用更高的法定刑,因而追诉期限较长,从犯可能适用较低的法定刑幅度,因而追诉期限可能较短。
甲、乙、丙在与另一群人斗殴的过程中,临时从地上捡起砖块用于斗殴,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吗?
A、属于B、不属于
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必须事先有准备,比如将枪支带至现场斗殴,或者提前将砍刀藏匿在现场斗殴时取出。如果事先无准备不算持械,比如在斗殴现场临时就地捡起砖头斗殴,或者从对方手中夺取器械用于斗殴,不算持械斗殴。
单位犯罪中不存在过失犯罪、也不存在不作为犯罪,这句话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过失犯罪,存在单位主体。逃税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纯正不作为犯,存在单位主体。
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不需要具有特殊身份。这句话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真正身份犯指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这种特殊身份是就实行犯而言的,真正身份犯的实行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一般应具备特殊的身份,否则不成立该罪。但教唆犯、帮助犯不要求有特殊身份。
甲在烟酒店偷拿几瓶名贵白酒,第二天到该店要求“退货”,取得3千元货款。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诈骗罪
盗窃罪。甲从店内窃取了白酒,已构成盗窃罪,造成了财产损失,之后将白酒原封不动地退货换取货款,由于是“等价交易”,并未造成财产损失,可视为事后将赃物变现的手段,不再构成诈骗罪,即使认为后一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最终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仅一份,两罪并罚会重复评价,应以重罪盗窃罪论处。
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属于“自动投案”,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正确。自动投案的最晚时间是在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公安机关仅电话通知其到案,并未对其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属于自动投案。
甲大量销售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何罪?
A、销售假药罪B、销售劣药罪C、妨害药品管理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年《药品管理法》修改后此种药品不属于假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
甲主观上想走私毒品,但客观上是走私了普通货物、物品,在法硕考试中,这是属于何种事实认识错误?
A、客体错误B、对象错误
客体错误。走私毒品罪的客体是毒品管理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是海关监管秩序,两罪是不同客体。
甲从国家工作人员乙处重金收买国家秘密,乙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甲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教唆犯。这一判断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甲通过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乙,使其向自己泄露国家秘密的,乙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甲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实行犯,而不是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教唆犯。如果甲唆使乙将国家秘密泄露给丙,甲就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教唆犯。
在抢夺中使劲拽了一下,因用力过猛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A、抢夺罪的加重犯
B、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C、抢劫罪
构成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抢夺罪中法条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司法解释将抢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解释为抢夺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加重犯。
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在溯及力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这句话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由刑法规定,刑法变化会导致追诉时效长短的变化,既然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追诉时效也应适用这一原则。
甲与乙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罪,在该罪的追诉时效届满前,甲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乙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甲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说法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共同犯罪中,追诉期限不具有连带性,应独立计算各个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共同犯罪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共犯人,其前罪的追诉期限发生中断,重新计算;但另一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并不发生中断,继续计算。因此,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并不中断,继续计算。
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的藏匿地点,不成立自首。这句话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要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就算“如实供述”,即使其隐瞒了凶器藏匿地点等事实细节,不影响其成立自首。
甲盗窃乙汽车时被发现,驾驶汽车逃跑,乙乘出租车追赶,路人丙经过,甲也未减速,将丙撞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抢劫致人重伤。这一判断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甲先盗窃汽车,构成盗窃罪(汽车发动时即既遂),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因为甲将路人丙撞成重伤,并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甲将丙撞成重伤,应另外成立如故意伤害罪(间接故意),与盗窃罪并罚。
甲被乙欺骗,以为乙提供的是药品,甲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吸食了毒品,发生幻觉后,失去了责任能力,进而杀害了丙。甲应负刑事责任。这一判断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非自愿吸毒有以下情况:本人误服、被迫、被骗、遭暗算等吸毒,不属于原因自由行为。非自愿者如果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无罪。因此甲实施杀人行为时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伪造大量信用卡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一判断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甲盗窃一个钱包(价值3千元)和一张存折(内有存款1万元),因不知晓密码而无法取款,甲的盗窃数额是多少?
A、3千元B、1.3万元
3千元。司法解释规定: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存折是记名债权凭证,因甲无法取款,被害人可以通过挂失避免损失,卡内的金额不能计入盗窃的数额。
就组织考试作弊罪而言,成功地组织他人在国家考试中实施了作弊行为,方可构成犯罪既遂。这一判断对吗?
A、正确B、错误
错误。司法解释规定:组织他人在国家考试中作弊,如果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是已经非法获取试题答案或者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也认定为既遂。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具有辨认能力但失去控制能力时杀害他人,不负刑事责任。这句话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正确。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必须同时具备才是有责任能力的人,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如果没有辨认能力,也就没有控制能力,如果具有辨认能力,但失去控制能力,也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甲在盗窃枪支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他人使用暴力,应以抢劫枪支罪论处。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由于枪支也是财物,甲盗窃枪支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构成刑法第条的转化型抢劫罪。而该条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条的(抢劫罪)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构成抢劫罪,不构成第条的抢劫枪支罪。
甲见仇人的“路虎”停放在楼下,从3楼扔下菜刀砸中该车,修车费花去10万,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高空抛物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甲的行为同时触犯高空抛物罪(最高刑为1年有期徒刑)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属于刑法的形式、渊源,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刑法的形式、渊源仅限于狭义的法律,不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司法工作人员甲收受贿赂后,违法为正在服刑的罪犯乙减刑一年,在罪数上,对甲应如何处罚?
A、数罪并罚B、择一重罪论处
数罪并罚。对甲应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实行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均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教唆行为只能表现为作为,不作为无法教唆。
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为前提。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构成结果加重犯,有时并不要求先构成基本犯。根据司法解释,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要求拘禁他人3次以上且每次持续4小时以上或累计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如果甲拘禁乙3小时由于捆绑过紧致使乙死亡,甲也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甲在网上发帖辱骂已经去世的乙,造成恶劣影响,构成侮辱罪。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侮辱、诽谤罪只保护活人的名誉,不保护死者的名誉。
修正的犯罪构成一般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这句话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正确。修正的犯罪构成是针对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而言,而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甲送给工商局局长乙10万元,让乙向公安局副局长丙求情,不追究甲儿子的刑事责任,但遭到丙拒绝。乙又将10万元退给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A、受贿罪未遂B、受贿罪既遂C、受贿罪中止
受贿罪既遂。乙的行为是斡旋受贿,其中的贿赂是指斡旋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不是被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对价。成立斡旋受贿,要求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斡旋行为,但不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答应了他的请求,乙已经收受了10万,而且实施了斡旋行为,成立犯罪既遂。
甲女教唆乙男强奸与自己同住的丙女,当晚丙女未归,乙男入室后错将甲当丙实施强奸。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既遂?
A、构成既遂B、不构成既遂
不成立强奸既遂。乙误将甲当做丙强奸,是对象错误,乙构成了强奸罪既遂;教唆的甲对自己被强奸的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损害的是她自己的利益,犯罪的实质是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不包括自己的利益。但甲对丙构成强奸罪预备的教唆犯(另一观点认为是强奸罪未遂的教唆犯)。
甲盗窃乙的财物后,被乙紧追不舍,甲回头大喝:“我知道你杀过人,我要举报你!”,乙不敢再追,甲随即逃走。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抢劫罪B、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C、盗窃罪
只构成盗窃罪。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甲在盗窃财物后,是以揭发犯罪威胁而不是以暴力威胁,不构成抢劫;即使认为甲以揭发犯罪迫使乙放弃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乙最终只有一份财产损失,以盗窃罪一罪评价,2罪并罚会重复评价。
甲从境内走私大量废物出境,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走私废物罪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废物仅禁止进口,不禁止出口,走私废物进境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出境的行为,如果逃税数额较大,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诈骗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正确。诈骗罪既有作为方式、也有不作为方式,如果被害人自行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负有告知义务却隐瞒真相利用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使其处分财产,构成不作为方式的诈骗罪。
甲将一件文物交给乙代为保管,几日后,甲向乙索要时,乙将一件制作好的假文物退还给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
侵占罪。如果拿回家代为保管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再掉包为假文物退还的,定侵占罪;如果在当场临时帮忙保管而掉包,定盗窃罪;如果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对方要为对方代为保管财物,几天后退回假的,定诈骗罪。
警察甲嫖娼后,以将失足妇女送交公安机关相威胁,迫使其向自己转账1万,并为自己“口交”。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抢劫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B、抢劫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并罚
C、敲诈勒索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D、敲诈勒索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并罚
敲诈勒索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并罚。甲并没有当场对他人的生命、身体等以暴力、胁迫劫取财物,只是以送交公安机关相威胁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由于男女双方的性器官并无接触,不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甲在A市杀人后潜逃外地,A市公安机关就本案立案侦查,但一直未掌握甲是作案凶手,甲在外地用虚假身份生活,20年后甲因犯盗窃罪被抓获,供述了之前的杀人罪行。对甲的杀人罪行如何追诉?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B、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追诉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刑法将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作为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而“立案侦查”有两种理解:一是对人立案;二是对事立案。主流观点认为“立案侦查”指对人立案,仅发现犯罪事实而立案但未明确具体犯罪嫌疑人的,不产生追诉期限延长的法律后果,如南医大杀人案。
甲捡到他人遗失在路上的存折后,拿到银行柜台取款3万元。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侵占罪B、诈骗罪
C、信用卡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
诈骗罪。拾得他人存折,非法取款的行为,属于冒用骗取(三角诈骗),构成诈骗罪。拾得存折并不等于拾得其中的钱款,不构成侵占罪。存折不是信用卡,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必须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骗取财物,而甲使用的不是伪造、变造的存折,不构成该罪。
甲使用暴力强迫乙在丙开设的商铺购买商品,由于甲没有强迫乙与自己交易,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强迫交易罪最典型的行为方式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强买强卖商品,行为人不论是强迫对方与自己交易,还是强迫对方和第三人交易,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甲男患有艾滋病,乙女患有艾滋病,甲、乙二人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A、传播性病罪B、故意伤害罪C、无罪
传播性病罪。该罪是行为犯,明知自己是严重性病患者(包括艾滋病)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就成立犯罪,并不要求使他人感染性病。故意伤害罪是实害犯,要求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成立犯罪,既然甲、乙已经患有艾滋病,不存在使对方感染的问题,因此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突发重病死在了路边,一小时后,乙经过取了甲的手机和钱包,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A、盗窃罪B、侵占罪
侵占罪。通常死者不存在对财物的占有意思和能力,便失去了占有,继承人虽然取得了所有权,但也没有占有这些财物,死者随身财物就成了无人占有的遗忘物,取走成立侵占罪。例外是司法解释规定:为了复仇等杀死被害人,临时起意当场拿走财物,定盗窃罪(此时视为死者仍可短暂占有财物)。
假想防卫与事后防卫不是排斥关系,可并存于同一案件中。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正确。例如:甲在杀害乙时因怜悯,放弃杀人向外走去,但乙误以为甲只是暂时停止了犯罪,乘其不备致其重伤。乙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不法侵害未结束而实施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和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不存在)的竞合,应适用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有过失,构成过失犯罪,没有过失,是意外事件。
甲杀害乙后,误以为乙死亡,为了伪造乙自杀的假象将乙吊起来,乙其实被吊死。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故意杀人罪既遂。本案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法硕考试采主流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在15楼将1个月大的婴儿抛下,致婴儿死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构成高空抛物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
B、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C、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高空抛物罪的法定对象是“物品”,婴儿不是物品,不构成高空抛物罪;扔一个婴儿下去不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不会危及公共安全,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杨某为报复社会,从高楼向下泼洒一大桶浓硫酸,致多人受伤。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B、高空抛物罪
C、高空抛物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D、故意伤害罪
高空抛物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杨某从建筑物向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中投放的物质可扩大致腐蚀性物质,杨某泼洒大量浓硫酸,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再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商贩杨某出售海鲜时,在秤上做手脚“缺斤短两”,从购买者于某处多收5千元。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盗窃罪B、诈骗罪
诈骗罪。在经营活动中,以顽强的毅力长期坚持“缺斤短两”,顾客是因为对商品的重量、数量产生认识错误而多付了价款,进行了财产的处分,是诈骗行为,从诈骗次数和诈骗的累计金额上达到数额较大,成立诈骗罪。
杨某在高速公路上泼洒大量机油,导致数量汽车相撞,死伤多人,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交通肇事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泼洒大量机油是对道路功能进行了实质性破坏,引起车辆倾覆、毁坏的危险和实害结果,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是兜底罪名,以其他犯罪论处能够做到罪行相适应,不再以本罪论处。
于某在大巴车上趁杨某熟睡,窃取了杨某价值5千元的手机,下车后将中的8千元转走,将手机扔掉。关于于某行为的罪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罪论处B、数罪并罚
一罪论处。于某窃取了手机,已经构成盗窃罪,之后使用转账的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同种数罪一并审理时不并罚,还是以盗窃罪一罪论处。将手机扔掉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再另外定罪。
当前一人的犯罪既遂之后,后一人便一律不可能加入进来形成共同犯罪(事中共犯)。这一判断是否正确?
A、正确B、错误
错误。只要前一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结束,后一人便可加入形成共同犯罪。如甲在抢劫中将他人打成轻伤(抢劫罪已既遂),在取财时,乙中途加入,甲、乙成立共犯。
杨乐对干越的住宅放火,欲烧死干越,当日干越外出,干越的朋友硕硕正好来到干越家中被烧死。杨乐对硕硕的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
直接故意。杨乐欲烧死住宅内的“人”,对死亡结果持希望态度,只不过是认错了被害人的身份而已,误将硕硕当做干越,发生了对象错误,仍是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监狱领导于某在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监狱内传染病疫情蔓延,造成严重后果。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玩忽职守罪B、传染病防治失职罪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定玩忽职守罪。本案原型是山东任城监狱领导王文杰案。于某的行为性质是渎职,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硕硕明知自己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持刀伤害越越的过程中,精神病发作,在失去责任能力状态下,继续将越越砍伤致死。硕硕的行为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既遂B、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故意伤害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硕硕明知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在着手伤害行为时有责任能力,虽然在犯罪过程中,失去了责任能力,但是发病对硕硕来说不是异常的介入因素,不阻断其之前的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硕硕仍然要对死亡负责。
杨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夺取干越的提包,20分钟后被警方抓获,并从杨乐怀内搜出一支手枪。杨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抢夺罪B、抢劫罪C、持枪抢劫
抢劫罪。杨乐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飞车抢夺,转化为抢劫罪,但不构成持枪抢劫的加重犯。因为持枪行为已经在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时评价过一次,不能再重复评价,而且成立持枪抢劫要求显示或者使用枪支,杨乐未显示也未使用枪支。
硕硕使用暴力打倒越越,抢走了越越的包,迅速逃离,越越爬起追上硕硕,硕硕为了抗拒抓捕将越越打成重伤。硕硕的行为如何定性?
A、抢劫罪致人重伤B、抢劫罪基本犯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抢劫罪致人重伤。硕硕虽然抢劫到了财物,但立即被越越抓捕,未建立起对财物平稳的占有,硕硕使用暴力仍然是为了彻底排除越越对财物的占有,属于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不能视为抢劫结束以后另起犯意故意伤害。
硕硕、越越打猎时,硕硕发现丙在前方灌木丛中,硕硕欲杀丙,骗越越说:前方有猎物!越越便开了一枪,硕硕同时也开了一枪,丙死后身上只有一个弹孔,查不清楚是谁打死了丙。2人如何处罚?
A、硕硕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越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硕硕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越越无罪
C、硕硕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越越无罪
硕硕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越越无罪。首先,2人没有共同故意,不是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假设丙是硕硕打死,硕硕是杀人既遂,越越无罪;假设丙是越越打死,越越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硕硕欺骗越越利用越越的行为打死丙,硕硕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事实查不清楚,应做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硕硕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越越无罪。
越越在硕硕的茶水里暗中掺入迷幻剂,硕硕发生幻觉后,以为乐乐是“魔鬼”,杀死了乐乐。硕硕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A、应负刑事责任B、不应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被迫、被骗、遭暗算等醉酒、吸毒,不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应仔细分析非自愿者之后的辨认、控制能力,分别处理: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无罪。硕硕是非自愿失去了辨认控制能力,杀死乐乐,无罪。
越越参加高考,被二本院校录取,但越越不满意,想再考一本院校,以10万元价格将入学资格“卖”给硕硕,后硕硕冒用越越身份成功入学。硕硕的行为如何定性?
A、构成冒名顶替罪B、由于取得越越同意,不构成犯罪
构成冒名顶替罪。该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两人串通交易,越越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让硕硕冒用其身份入学,虽然越越的权益未受侵害,但2人的行为破坏了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本来可以递补录取的考生权益也受到侵害,因此构成犯罪。
杨乐以揭发领导干越的隐私,要挟干越为自己升职。杨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敲诈勒索罪B、寻衅滋事罪C、无罪
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主观上要求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杨乐以恶害相通告要求领导给其升职,不算勒索财物的行为。杨乐也不是无事生来恐吓领导,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硕硕15周岁窃取了一辆红色的玛萨拉蒂轿车,事后言明真相交给越越16周岁代为保管,一月后硕硕索要时,越越拒不归还。越越的行为如何定性?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侵占罪C、无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即使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上游犯罪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确认,但因犯罪分子死亡或者其他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案中,上游盗窃罪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下游犯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
杨乐在干越家中盗窃时,被干越制服,干越将其捆绑,在将其送往公安机关途中,杨乐成功逃走。两人的行为如何评价?
A、杨乐构成盗窃罪未遂、脱逃罪,干越无罪
B、杨乐构成盗窃罪未遂,干越构成非法拘禁罪
C、杨乐构成盗窃罪未遂,干越无罪
杨乐构成盗窃罪未遂,干越无罪。干越将正在盗窃的杨乐制服并捆绑属于正当防卫,之后将其送往公安机关属于扭送行为,干越的行为无罪。杨乐还不是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其在扭送途中逃跑,不构成脱逃罪。
艾滋男干越使用暴力强行和10周岁的幼女杨乐发生性关系,致杨乐感染艾滋病。干越的行为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
C、传播性病罪与强奸罪的想象竞合犯D、强奸罪致人重伤
强奸罪致人重伤。故意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干越的行为原本是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但由于强奸罪已经将造成重伤的情况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不再定故意伤害罪。由于不在卖淫嫖娼过程中,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越越骑着摩托车载着硕硕在路上抢夺他人背包,硕硕用力过猛不小心致被害人倒地重伤,2人被警方控制后,从越越身上搜出匕首,但硕硕不知道越越身上有匕首。两人行为如何定性?
A、两人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B、越越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硕硕构成情节严重的抢夺罪
C、两人构成情节严重的抢夺罪
越越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硕硕构成情节严重的抢夺罪。越越携带凶器飞车抢夺,构成抢劫罪,硕硕不知越越携带凶器,没有抢劫的故意,构成抢夺罪。2人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由于2人共同的抢夺行为致人重伤,均需对重伤负责,因此,越越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硕硕构成情节严重的抢夺罪(司法解释规定抢夺行为过失致人重伤,以情节严重的抢夺罪论处。
硕硕在路上刺杀越越,越越抢下路人甲手中的名贵雨伞与硕硕搏斗,将其反杀。越越的行为如何定性?
A、越越对硕硕构成正当防卫,对甲构成抢夺罪
B、越越对硕硕构成故意杀人罪,对甲构成抢夺罪
C、越越对硕硕构成正当防卫,对甲构成紧急避险
越越对硕硕成立特殊正当防卫,越越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不得已损害路人甲的财产,成立紧急避险。
越越与出轨的硕硕离婚后,欲杀硕硕,晚上潜入硕硕住处,持刀向床上猛砍,才发现砍伤的是女儿乐乐,原来硕硕当晚在外营业未归,越医院抢救脱险。越越的行为如何定性?
A、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杀人罪中止并罚
B、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并罚
C、故意杀人罪未遂一罪
D、故意杀人罪中止一罪
打算攻击特定人,如果特定的人不存在,这是客观的障碍,只能认为预定的犯罪无法既遂,成立未遂。越越要杀的就是硕硕,硕硕不在,预定的犯罪无法既遂,医院,也不是犯罪中止。非法侵入住宅被故意杀人吸收,定故意杀人罪未遂一罪。
杨乐盗窃了国家机关证件后,用于诈骗干越的财物,杨乐的行为如何定性?
A、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并罚
B、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并罚。注意如果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后实施诈骗,具有通常的并发性,是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但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再实施诈骗,这样的手段和目的行为不具有通常的并发性,不属于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硕硕暴力强奸乐乐时,接到越越打来的电话,硕硕站起转身,接打电话2分钟,乐乐乘机捡起砖块将硕硕砸成重伤后逃离,乐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事后防卫D、故意伤害罪
正当防卫。即使不法侵害暂时停止,但在一般人看来,不法侵害有继续实施的可能性,不法侵害就没有结束,显然硕硕接完电话还要继续强奸,乐乐有权防卫。而且强奸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即使造成重伤后果,也不是防卫过当。
硕硕在路边摆设加工清洗金银首饰的摊位,见乐乐经过,便谎称可将其发黑的手镯洗净,在清洗时,硕硕用特殊化学药品溶解黄金至自己所带的特殊药水中,清洗完毕后,乐乐回家才发现手镯重量减轻,随即到金店内称量发现少了20克左右。硕硕的行为如何定性?
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代为保管财物)
盗窃罪。乐乐将手镯交给硕硕清洗时,乐乐就在一旁,手镯仍是乐乐占有,没有转移给硕硕占有,乐乐没有财产处分行为,硕硕不构成诈骗,硕硕是在乐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特殊手段秘密窃取了20克黄金。如果乐乐被骗让硕硕将手镯带回家清洗,是财产处分行为,硕硕是诈骗。
于某欲杀杨某,将杨某推下过街天桥,见杨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医院。事后查明杨某仅受轻伤,医院也不会死亡。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未遂B、故意杀人罪中止
故意杀人罪中止。中止的自动性指行为人自己认识到犯罪可以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主观说认为:应以行为人自己的认识为标准来判能否到达既遂,于某误以为杨某受了致命伤,其杀人可以既遂,便立即将杨某送医抢救,属于实行终了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客观上原本杨某就不会死亡,于某也是中止。
于某欲杀杨某,向杨某开了一枪,但杨某身穿防弹衣毫发无损,于某欲再次开枪时发现枪支损坏,说:“算你命大,不想杀你啦!”后离去。于某的杀人行为如何定性?
A、能犯未遂B、不能犯未遂
C、实行终了的未遂D、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能犯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即使杨某穿着防弹衣,于某开枪可能会击中头部等未防护的部位,有造成死亡结果的既遂可能,属于能犯未遂,一开始枪支是具有杀伤力的,即使后来损坏,也不能认为是工具不能犯未遂,于某未能将完成犯罪所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不能认为是中止。
于某骑车(价值2千元)载杨某,因山路崎岖,于某不敢骑车前行,将车给杨某,杨某骑上车后,直接将车骑走,于某猛追未果,杨某将车骑回家后立即拆碎,卖给废品收购站。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盗窃罪一罪
B、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罚
C、抢夺罪一罪
D、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罚
抢夺罪一罪。杨某明知于某知情公然将其车辆骑走,按照法硕考试观点,属于公然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事后将车辆拆碎、变卖,属于不可罚之事后行为,不再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该罪立案标准为5千元以上,该车数额也不足以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于某为了勒索财物,将杨某捆绑,锁在汽车后备箱里,于某回家后感觉太累沉沉睡去,第二天醒来想起杨某在车中,前去查看,发现杨某已经窒息而死。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绑架罪既遂一罪
B、绑架罪既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C、绑架罪既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D、绑架罪未遂一罪
绑架罪既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于某将杨某控制起来,绑架罪既遂,锁在汽车后备箱里致死,属于绑架行为本身致人死亡,主观上对死亡是过失,这一行为触犯绑架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越越与硕硕对饮皆醉,硕硕让越越开着玛萨拉蒂2人出去兜兜风,越越在半路被交警查出醉驾,便驾车将一名警察撞成重伤后逃逸。2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A、越越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硕硕无罪
B、越越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硕硕构成危险驾驶罪
C、越越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硕硕构成危险驾驶罪
越越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硕硕构成危险驾驶罪。硕硕教唆越越醉酒驾驶,2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越越又驾车撞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重伤,触犯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定故意伤害罪。
杨某欲强奸乐乐(女),晚上潜入乐乐房间,以为床上是乐乐,便猛扑上去,发现是于某(男),杨某心想:“男的也行吧!”,便强行猥亵了于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强奸罪未遂一罪B、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并罚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并罚。杨某针对乐乐构成强奸罪未遂,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发现不是乐乐后,杨某另起犯意针对于某实施猥亵,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客体是男性的性权利,二个行为触犯两罪,应数罪并罚!
越某先收买了杨某(男)、乐乐(女),又强制猥亵杨某、强奸乐乐(女)后将二人卖至某场所,让该场所老板迫使二人卖淫长达3年。越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并罚
B、强制猥亵、侮辱罪,拐卖妇女罪并罚
C、强制猥亵、侮辱罪,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
D、拐卖妇女罪一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
越某收买杨某,由于杨某是已满14周岁的男性,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越某对杨某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将其卖至某场所,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让老板强迫其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
越某收买乐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又将其买到某场所,对乐乐构成拐卖妇女罪,不再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强奸妇女、将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都是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越某对乐乐不再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此,越某应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
于某正在路边的树林里打猎,以为前方灌木丛中的黑影是猎物,举驽射击,事后查明打死了正在暴力强奸乐乐的杨某。于某对杨某的死亡构成?
A、特殊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偶然防卫D、意外事件
偶然防卫分为故意的偶然防卫,过失的偶然防卫与意外的偶然防卫。杨某正在暴力强奸乐乐时,打猎的于某因为疏忽打中了杨某,保护了乐乐,是过失的偶然防卫。当时在路边的树林中,于某应当预见附近可能有人但没有预见,对杨某的死有过失,不是意外事件。
国家参股公司出纳于某对单位不满,听说附近几家公司最近失窃,下班前在财务室保险柜顶上放置了一张写有保险柜密码的纸条,半夜前来盗窃的杨某顺利打开了保险柜,取走了20万元。于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2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B、2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C、杨某构成盗窃罪,于某以盗窃罪的从犯论处
杨某构成盗窃罪,于某以盗窃罪的从犯论处。
杨某显然构成盗窃罪,于某是片面共犯,法硕考试中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但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因此,于某可按照盗窃罪的从犯论处。
于某和杨某端午节在A国旅游,于某辱骂杨某,杨某怀恨在心,杨某自残身体,前往A国司法机关诬告于某对其实施故意伤害。杨某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如何定性?
A、构成诬告陷害罪B、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其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即使杨某在外国司法机关诬告于某,没有侵犯我国的司法秩序,但会侵犯于某的人身权利,因此构成诬告陷害罪。
于某教唆杨某杀死乐乐,杨某不想杀乐乐,砍断了乐乐一条手臂。按照法硕考试观点,于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于某、杨某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B、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C、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杨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杨构成故意伤害罪。
按照法硕考试观点,于某教唆杨某故意杀人,但杨某未产生杀人的故意,由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如果杨某产生杀意后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造成乐乐重伤便放弃了杀人,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于某出售10克冰毒给杨某,并让杨某在其车中吸食,杨某吸食毒品后发生幻觉驾车在路上横冲直撞,造成5人死亡。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B.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C.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杨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D.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杨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于某首先构成贩卖毒品罪,让杨某再其车里吸毒,属于留容他人吸毒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司法解释,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杨某自己吸毒不是犯罪,但持有病毒10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一种持续行为,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就是持有,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毒品,不足以认定为持有,如在路边捡到毒品随即扔到,不算持有)本案中,杨某购买毒品后吸食已经事实上支配着毒品,因此属于持有毒品。杨某吸毒后发生幻觉驾车横冲直撞,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于某夜间使用水枪抵在杨某身后,大喊:“不许动!”杨某误以为是真枪,于某夺下杨某的LV包逃走。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B.构成普通抢劫罪C.构成持枪抢劫
构成普通抢劫罪。水枪不具有杀伤力,不能评价为凶器,且携带凶器抢夺型抢劫的成立要求不能使用或者显示凶器,否则就是普通抢劫。持枪抢劫的成立要求使用或者显示“真枪”,而于某使用了玩具枪。
于某将一箱名贵茅台酒内的酒水全部换成自来水,冒充茅台酒送给国家工作人员杨某,杨某便利用职权,违规给于某承揽工程项目,但并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于某构成行贿罪既遂和诈骗罪,杨某构成受贿罪既遂
B.于某构成诈骗罪,杨某构成受贿罪未遂
C.于某构成行贿罪未遂,杨某构成受贿罪未遂
D.于某无罪,杨某构成受贿罪未遂
于某无罪,杨某构成受贿罪未遂。
行贿罪要求给予国家工作人员3万元以上的财物,于某有意将廉价自来水冒充名酒送给杨某,不具有行贿的行为和故意,不构成行贿罪。虽然于某欺骗杨某利用职权为其办事,但未骗取财物,不构成诈骗罪。因此,于某无罪。杨某以为是名酒而收受,主观上有受贿故意,但收到了廉价自来水,构成受贿罪未遂。
于某打电话将乐乐骗出住宅外,将其打死后,取下其身上的钥匙,进入住宅内取走3万元现金,杨某正好路过,取走了乐乐身上的一块名表。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于某构成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杨某构成盗窃罪
B.于某构成入户抢劫,杨某构成盗窃罪
C.于某构成抢劫致人死亡,杨某构成侵占罪
D.于某构成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杨某构成侵占罪
于某构成抢劫致人死亡,杨某构成侵占罪。
构成入户抢劫要求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在户内实施,于某在户外暴力杀死乐乐,再入户取财,不构成入户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乐乐死亡后随身财物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不在现场,该名表不是其占有的,为无人占有的遗忘物,杨某取走名表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于某欲杀杨某,约杨某爬山,两人爬至半山腰,于某从身后将杨某推下悬崖,不料杨某落下后正好砸在行人乐乐的身上,乐乐死亡,杨某未死。于某的行为属于那种事实认识错误?
A.对象错误B.打击错误C.手段错误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打击错误。打击错误又称行为偏差,是指行为人意图侵害某一对象,因未能控制行为方向而侵害了另一对象的错误。于某想杀杨某,因客观因素砸死了乐乐,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由于于某没有误将乐乐当杨某的主观心态,不是对象错误。于某对杨某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时间都没有误认,不是因果关系错误。
于某以克冰毒从杨某处换取大量淫秽物品,杨某回家慢慢吸食,于某回家慢慢观看。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B.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C.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D.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杨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均是片面对向犯,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即使购买数量大,也不能以贩卖者的共犯论处。于某将毒品有偿转让给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将淫秽物品有偿转让给于某,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杨某购买大量毒品后持有可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国家工作人员于某对其下属杨某说:“你要不意思一下!休想提拔为科长!”杨某无奈送给于某3万元,但于某一直未提拔杨某,杨某气愤之下将于某劫持至山中,要求于某家人归还3万元。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受贿罪想象竞合,杨构成绑架罪
B、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杨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C、于某构成受贿罪,杨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于某构成受贿罪,杨某构成绑架罪
于某构成受贿罪,杨某构成绑架罪。
于某利用职务便利主动向杨某索取贿赂,构成受贿罪,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该罪要求对他人实施要挟、恐吓,使得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处分财物,于某仅威胁不提拔杨某为科长,不足以使其恐惧、害怕。杨某为了要回被索贿的3万元将于某劫持,类似于为了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于某组织杨某、乐乐在其家中一起“斗地主”,于某一夜获利1万元。过了几天,杨某将于某扣押,要求于某返还所输赌资,于某让秘书送来一袋假币,杨某发现是假钞将于某殴打致轻伤。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A、于某构成赌博罪、使用假币罪,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于某构成使用假币罪,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于某构成使用假币罪,杨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于某构成赌博罪、使用假币罪,杨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于某构成使用假币罪,杨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要求组织3人以上赌博,其中不包括组织者自己,于某仅组织2人赌博,尚不构成赌博罪;于某以假币归还所赢赌资,构成使用假币罪。杨某将于某扣押以索要所输赌资,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罪,有殴打情节(致人轻伤),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杨某(10岁)欲盗窃,于某便传授杨某扒窃的方法,但杨某始终无法熟练掌握该方法,于某又唆使杨某投毒杀害了5岁的乐乐。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B、故意杀人罪一罪
C、盗窃罪(教唆未遂)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传授犯罪方法罪无论被传授对象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无论被传授对象是否掌握了犯罪方法,于某传授10岁的杨某扒窃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杨某已有盗窃故意,于某未教唆杨某实施盗窃,不构成盗窃的教唆犯;于某唆使杨某杀死乐乐,利用了无责任能力人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国家工作人员杨某为了升职,送给上级于某一套价值万元的房产(但未办理过户),又向于某的账户打入50万元。2年后,该房产升值为万元。于某受贿的犯罪数额是多少?
A、万元B、万元C、50万元
万元。
以房产、汽车等作为贿赂的,不要求办理权属登记,而且受贿金额以收受时财物的价值计算,不受事后影响。因此,于某受贿的数额为万元,事后房产升值的部分是犯罪所得收益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受贿金额。
公交车刚停靠在路边,杨某乘于某不备夺下其挎包逃下车,于某也下车紧追,杨某拿起路边的砖块护在自己胸前说:“别过来!我胆小”,于某停下脚步恰被路过的另一公交车撞死。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抢劫致人死亡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抢劫罪基本犯D、抢夺罪
抢夺罪。
杨某公然夺取于某的财物,构成抢夺罪,在下车后遭到于某追赶,杨某持砖块护在自己胸前说:“别过来,我胆小”,杨某没有对于某使用暴力,也不能评价为以暴力相威胁,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杨某的行为未制造死亡危险,死亡结果是车祸造成,与杨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杨某对死亡不负责任。
于某和杨某在爬山时发生口角,于某连捅杨某十多刀,以为杨某死亡而离去,几分钟后杨某苏醒向前爬了两米滑落山崖而死。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未遂(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B、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C、故意杀人罪未遂(无认识错误)
D、故意杀人罪既遂(无认识错误)
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客观上于某的杀害行为与杨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杨某坠落山崖系于某的行为引发,是正常的介入因素,不阻断因果关系。主观上,于某也有杀人故意,只是其以为杨某被捅死,实际摔死,于某对死亡原因发生误认,出现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而已,不影响罪责认定,因此,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杨某坠落山崖未死,被乐乐(女)发现,乐乐乘杨某昏迷不醒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将杨某散落在地上的一张银行卡取走,第二天取款5千元。乐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强奸罪、盗窃罪并罚
C、强制猥亵、侮辱罪,盗窃罪并罚
D、强制猥亵、侮辱罪,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盗窃罪并罚。
乐乐利用杨某昏迷之机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由于男性不是强奸的对象,乐乐不构成强奸罪;虽然杨某昏迷,散落身旁的银行卡仍是其占有的财物,不是遗忘物,乐乐取走银行卡的行为是盗窃,再使用改卡取款仍构成盗窃罪,因此,乐乐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与盗窃罪。
于某对杨某说:“听说你赌博的事已被公安局知道,明天下午要抓你走。与其坐牢,还不如花钱消灾。你将2万元给我,我帮你摆平,避免公安局抓你。”杨某信以为真,有点害怕,将2万元交给于某。事后杨某托人打听,得知公安局没有发现其的赌博事实。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敲诈勒索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诈骗罪。
于某虚构公安机关要抓捕杨某的事实,欺骗杨某使其产生认识错误交付2万元,构成诈骗罪。虽然于某似乎实施了威胁,使杨某产生恐惧,但是威胁的内容并不是由其本人对其实施加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明白他会不会遭受恶害是由行为人来决定的。
杨某从网上购买一张假大学毕业证,欺骗A公司老板于某,成功入职A公司,当上该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20万元自己挪出后携款潜逃。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诈骗罪
B、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职务侵占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刑法规定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但未规定买卖事业单位印章罪,杨某虽然购买了大学毕业证,但并未参与伪造,不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杨某使用欺骗手段入职公司,该行为并未直接骗取财物,不构成诈骗罪,当上出纳后利用职务便利挪出资金后潜逃,说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于某拾得杨某遗失的信用卡(卡内余额元)后,在ATM机上取款时,发现机器出现故障,取1千元卡上只扣1元,便连续取款共10万元。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信用卡诈骗罪B、盗窃罪
C、侵占罪D、诈骗罪
盗窃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不需要区分对机器使用还是对人使用,于某拾得杨某信用卡在机器上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但由于金额只有元未达到5千元的定罪标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某利用机器故障,秘密窃取银行占有的数万元现金,构成盗窃罪。
杨某与外围女乐乐商定1万元提供一次“服务”,2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杨某支付给乐乐一张面额为1.5万元的假支票,乐乐找给杨某5千元现金。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强奸罪、诈骗罪(数额为1万元)并罚
B、诈骗罪(数额为5千元)
C、强奸罪、诈骗罪(数额为5千元)并罚
D、诈骗罪(数额为1.5万元)
诈骗罪(数额为5千元)。
杨某在乐乐同意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杨某因嫖娼的违法行为产生支付乐乐1万元的债务不受刑法保护,杨某使用假支票,从乐乐处骗取5千元现金(该现金受刑法保护),因此,杨某构成诈骗罪,数额为5千元。
杨某冒充物业人员,让盲人乐乐打开房门,杨某进入假装查水表,发现桌上有一个信封里面有数张面额为1万日元的纸币,但乐乐不知道其中有纸币,杨某要求乐乐把空信封给自己使用,乐乐同意后,杨某拿走了信封。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诈骗罪一罪
B、盗窃罪一罪,属于入户盗窃
C、盗窃罪一罪,不属于入户盗窃
D、诈骗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并罚
盗窃罪一罪,属于入户盗窃。
虽然杨某欺骗乐乐,乐乐同意让其取走信封和纸币,但乐乐没有认识到其中有纸币,没有处分纸币的意识,杨某不构成诈骗,实际上是在乐乐不知情的状况下,秘密窃取了纸币,构成盗窃罪。杨某冒充查表员骗开房门是非法入户,成立入户盗窃不要求基于盗窃的目的,非法入户即可。
强壮的杨某欲奸淫瘦小的乐乐(女),将乐乐强行摁倒在地,压在乐乐身上,但因生理原因未能得逞,乐乐哀求杨某赶快起身,杨某抓过乐乐散落一旁的包,起身离开。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强奸罪未遂与抢夺罪并罚B、强奸罪未遂与盗窃罪并罚
C、强奸罪未遂与抢劫罪并罚D、强奸罪未遂与侵占罪并罚
强奸罪未遂与抢劫罪并罚。
杨某对乐乐使用暴力压制其反抗,但未能奸淫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杨某仍然压在乐乐身上,说明其暴力行为仍在持续中,此时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取走乐乐散落一旁的财物,符合抢劫罪先使用暴力再取财的行为特征,构成抢劫罪。因此,以强奸罪未遂与抢劫罪并罚。
杨某(40周岁)见养女乐乐(15周岁)醉酒后熟睡,不断地摸捏其胸部,将性玩具插入其下体,将手指插入其口腔。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强奸罪
B、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C、强制猥亵、侮辱罪
D、猥亵儿童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的“奸淫、发生性关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上采最狭义概念即自然性交,因此,杨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儿童是不满14岁的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日本刑法上口交、肛交也算奸淫,法国刑法上更扩大至使用手指、异物等性的插入行为。我国刑法上不同。
作者/来源:文运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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