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屏障被进一步筑牢。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修正案”)正式实施,将形成与新证券法的联动互补、高效衔接,大幅提高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成本,共同塑造“不敢违”的市场生态。
如对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原规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升至5年以下、5到10年两档量刑。
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认为,此前因法律法规存在“短板”,可能会造成“罚责不对等”。现在,刑法修正案的实施有利于补齐“短板”,大大增强威慑力。
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商法室主任陈洁表示,新证券法和刑法形成联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陈洁还认为,随着行政和刑事执法力度的加强,因高额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而导致责任人没有能力充分补偿投资者损失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因而,对证券违法犯罪,还需深化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作为修正案的亮点之一,“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3种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被明确要追究刑事责任。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修正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王怀涛也表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在年7月最高院、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已作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上海一中院宣判的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犯罪入刑案件。本次以修正案的形式予以明确,上升到刑法层面,可以看出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力度的明显加强。
在压实中介机构的“市场看门人”职责方面,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人、律师和会计师等的刑事责任。上述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对证券公司来说,保荐业务要达到更严、更高的要求。”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执业者需更加谨慎、勤勉,否则一旦保荐项目出现问题,不仅会被处罚影响公司声誉,也会影响此后相关业务的开展。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刑法修正案实施与新证券法的联动互补,能夯实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法制基石。“法令严明、惩戒有力能够让市场激浊扬清、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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