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01
昨天刷微博的时候,无意中看到这样一条令人心情非常复杂的新闻:近日,一名高铁乘客发现邻座两名女子抱着一个婴儿,神情动作都不太自然。这名乘客随后向高铁工作人员报告了这个情况。很快,工作人员随同铁路警察,对这两名女子进行了询问,这两名女子自称是婴儿的“妈妈”和“奶奶”,但无法提供任何合法的证明,“妈妈”甚至连孩子的名字都叫不上来。连番盘问之下,她们才改口说孩子是在贵州“捡的”,警方马上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拐卖案,于是将她们连同婴儿一同带回警局。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婴儿背后的故事,简直比电影还drama。原来,自称是孩子“奶奶”医院的妇产科主任,前段时间,一名快要临盆的女子找到她,请求她为自己做引产手术。中间的沟通过程我们目前无法得知,但总之,手术在没有合规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病人也在手术完成后就离开了,但李某没有告诉她的是,孩子其实还活着。李某的儿子儿媳无法生育,所以她本人存了一份私心,将孩子带回宿舍喂养。几个月后,李某见孩子一切正常,而且也越来越大了,宿舍里藏不住,于是打算将孩子送回老家。为了不惹人怀疑,她还专门雇了一名年轻女子(也就是孩子的“妈妈”)和她同行。不知道算幸还是不幸,最终在北京被人识破,李某被警方以拐骗儿童罪逮捕,孩子则送到了福利院。根据新闻报道提供的信息,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其实挺明显的。第一,违规为孩子生母做引产手术;第二,隐瞒孩子还活着的事实,并且私自收养。但是看评论区,出人意料地,很多人都为这个结果感到意难平,不是为李某开脱,而是单纯的无奈和惋惜。这也不难理解,不管李某的动机如何,在客观上她的确救了孩子一命。而且对孩子本人来说,被李某带回老家,以及被送到福利院究竟哪个更好,还真的很难说。一起看似简单的案子,居然同时集齐生命、伦理、法律这3个最复杂的元素,一下子连很多理性的网友也犯了难,不知道应该站哪边了。所以,这是一个新版的“药神”的故事吗?李某的行为究竟算情有可原,还是处心积虑,这起案子最终又可能是个怎样的走向呢?
02作为一名医生,李某严重违反了法律、医疗规则和职业道德,无论如何都很难洗白;但作为一个人,她又实实在在挽救了一条生命,情理法之间的矛盾,才是让网友们最纠结的地方。但我个人觉得,有时候过程要比结果重要,我们不仅仅要看李某干了什么,关键还得留意一下顺序的问题。目前能查到的新闻报道细节都不太多,最重要、最有可能揭示真相的,其实就是下面这段话:已知李某的儿子儿媳无法生育,所以李某有私心是肯定的,问题在于,私心究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是在引产手术前,还是引产手术后?如果是在引产手术后发现孩子还活着,又明白他的生母肯定不会要他了,才生的私心,那还可以说情有可原,毕竟救人一命比啥都强;但如果是引产手术前就有的私心,甚至正是有了这份私心,才有了这个活着的孩子,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也很好奇,一个本应该引产的孩子,究竟是如何能够活下来的,真的是福大命大那么简单吗?于是我简单查了一下引产手术的流程。过程有些残忍,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只说重点:只能说孕晚期到这个程度,而且在胎儿健康存活的前提下做引产手术的情况,还真的是比较少见,手法也会比较极端(药物+物理手段)。真按照常规程序来引产,孩子存活的概率不到1%,所以我极度怀疑,孩子能够存活,根本原因就是李某做的根本不是引产手术,而是类似剖腹产那样,将孩子完整取出来了。虽说也是救人一命,但哪怕一个孩子的父母再渣,TA生命权的去留,也绝不应该交到一名有私心的妇产医生的手上,否则社会就得乱套了。还有一个细节也值得大家揣摩,就是李某将孩子藏在宿舍里好几个月,报道里是这样说的:“今年8月初,李某感觉婴儿发育正常,便乘坐火车准备将婴儿带回老家继续喂养。”也就是说,这几个月是李某对婴儿的观察期,最重要的就是那个“发育正常”,换句话说,如果婴儿发育不正常呢?她会如何处理这个除她之外,根本无人知道存在着的孩子?综合前因后果,总觉得从引产到藏匿再到送回老家,整个链条实在太“顺理成章”了,如果说没有预谋的成分,还真的说不太过去。所以李某身上的色彩很复杂,我们还真不能单纯将她视作“药神”式的悲情英雄,现在初步定的这个拐骗儿童罪,个人感觉还是公允的。目前我国在堕胎权和胎儿的生命权问题上,的确还存在灰色地带,但灰色地带应该由法律和透明化的监管来填补,而不是允许妇产医生欺上瞒下,自行处理。所以,我们为命途多舛的孩子感到惋惜可以,但要是为李某抱不平,那就大可不必了。03目前警方对于李某和其同伙的处理还是比较到位的,不过也有很多小伙伴有疑惑:光处理医生就可以了吗?婴儿的亲生父母,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这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先说现实情况,从已有的报道来看,孩子的父母应该暂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这又有没有根据呢?还真有。首先目前我国并没有“胎儿多大后不能引产”这方面的法律,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孩子没生下来,父母就有权选择引产。只是在一般情况下,胎儿越大,引产手术对孕妇身体的伤害就越大,而且人非草木,越到孕晚期,选择做引产手术的孕妇也会越少,除非胎儿真的有什么生理缺陷。当然了,按照规定,孕晚期的胎儿引产是需要评估和证明手续的,而这名孕妇显然没有,所以报道中才会用了“违规”这样的字眼。但违规毕竟不同于违法,而且违规针对的是作为医生的李某,而不是婴儿生母本人,除非真的实锤抓到她用了什么特殊手段(比如贿赂),否则在法律上,还真说不上她犯了什么罪。当然了也有人会问,孩子最后都生出来了,但她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那算不算是遗弃罪?她客观上的行为的确算是遗弃,但最要命的是,根据李某的说法,她还真的是不知情。对她来说,自己只是偷偷去了个黑诊所,做了个不合规但也说不上违法的引产手术,然后就走了,根本没有想到,也没有期待过孩子还存活。所以如果现在有人突然告诉她,孩子还活着,你得抚养,那她算不算另一角度上的受害者呢?这种情况的确是特殊,没有任何先例可依,医院本就不正规,大概不会很好地留存病人信息,孩子生母能不能找到都难说。而且找到了又怎样?虽然不知道具体情况,但她就是为了不要孩子才违规引产的,现在再强塞给她?说所以估计警方也是懵的,只能将孩子送去了福利院。未来警方会不会找到孩子的生母,跟她说明真相呢?知道真相的她会选择要回孩子,还是不管不顾呢?万一她不管不顾,警方会不会以遗弃罪的名义追究她的责任呢?其实一切都不好说。说到最后,最可怜的还是孩子,而我们在惋惜的同时,更应该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而且加强监管,让黑诊所和诸如李某的别有用心的医生,永远都没有机会作恶。众生皆苦,但起码,我们需要看到希望。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7959.html